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补充公司下属带钢分公司和鲁银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决定在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中区支行办理额度为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方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时,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中区支行建议,公司将本部及下属子、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现有贷款共计人民币18000万元改用统借统还的方式。其中公司本部贷款14900万元,由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贷款1200万元,鲁银集团山东毛绒制品有限公司贷款1100万元,鲁银集团德州实业有限公司贷款800万元,均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改用统借统还方式后的1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由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至此,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减少3100万元。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市中区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已经上级银行批准,贷款金额总计23000万元,担保方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期限自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0日。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