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贷款情况概述
    本公司分别于2003年8月27日和9月17日向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和1200万元的借新还旧业务,贷款期限为一年。2004年8月,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同意归还公司在该行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中的850万元,并对余款6150万元和1200万元办理借新还旧业务,贷款期限为一年。
    近日,经中国银行济南分行批准,同意对公司上述两笔贷款办理借新还旧,其中615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自2004年8月20日至2005年8月19日;12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自2004年9月17日至2005年9月16日。
    二、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
    特此公告。
    
二ОО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