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公司)转来的有关股权划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办)向莱钢集团公司划转所持有的本公司18315619股国家股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02]68号文件要求,莱钢集团公司与山东省国资办于2003年1月6日签订了《股权划转协议书》。山东省国资办拟将持有的本公司7.38%的国家股计18315619股划转给莱钢集团公司,并将股权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
    二、莱钢集团公司与山东省国资办签订的股权划转协议履行完毕后,莱钢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17.96%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为莱钢集团公司和上海银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其中上海银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数为147015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92%。
    三、本次受让方简介
    名称: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
    法定代表人:姜开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312269.33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新产品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批准范围的商品进出口及对外派谴劳务人员,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物业管理,服务加工,液化气销售,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服务等。
    四、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4]132号文批准同意,有关划转过户手续正在办理。
    五、备查文件
    1、《股权划转协议书》;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划转给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鲁银投资、莱钢股份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0四年四月三十日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鲁银投资
    股票代码:6007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
    邮政编码:250002
    联系电话:(0531)266985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4月14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准则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制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本次股权划转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持有、控制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划转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02]68号文件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32号文件批复同意。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所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省国资办/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指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莱钢集团公司/受让方:指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鲁银投资:指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股权划转:指依据《股权划转协议书》,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持有的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315619股国家股划转给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
    5.本报告书/本报告:指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6.《股权划转协议书》:指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03年1月6日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省国资办
    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
    3、机构类型:机关非法人
    4、组织机构代码: K-2149654-9
    5、登记号:370000-008277-1
    二、省国资办负责人:宋文平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省国资办持有鲁银投资股份的情况
    1.本次持股变动前,省国资办为鲁银投资第二大股东,持有鲁银投资7.38%的国家股计18315619股,并委托莱钢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鲁财国股[2002]76号)。
    2.本次持股变动后,省国资办不再持有鲁银投资的股份。
    二、本次股权划转情况
    1.本次持股变动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将省国资办持有的鲁银投资18315619股国家股划转给莱钢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并将股权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莱钢集团公司已经与省国资办达成了股份划转协议,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4]132号文件批复同意,目前正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2.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省国资办不再持有鲁银投资的股份。
    三、本次股权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方:省国资办
    股权受让方:莱钢集团公司
    签署时间:2003年1月6日
    协议名称:《股权划转协议书》
    划转数量:18315619股
    协议成立及生效前提条件:协议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已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即成立;本次股份划转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生效。
    股份性质:本次股权划转实施后,该18315619股国家股股权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
    四、省国资办持有的鲁银投资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省国资办持有的鲁银投资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省国资办持有的鲁银投资的股份无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省国资办不能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因此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特此说明。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省国资办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宋文平
    签注日期: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1.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划转给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32号文件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鲁银投资
    股票代码:600784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友谊大街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71104
    联系电话:0634-682060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4月14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准则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制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本次股份划转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持有、控制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划转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02]68号文件和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32号文件批复同意。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所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莱钢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指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省国资办/转让方:指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3.鲁银投资:指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股权划转:指依据《股权划转协议书》,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的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315619股国家股的行为
    5.本报告书/本报告:指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6.《股权划转协议书》:指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03年1月6日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莱钢集团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友谊大街
    3、注册资本:人民币312269.33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1802586
    5、税务登记证注册号:37120316953055 X
    6、组织机构代码:16953055- X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铜、焦及焦化产品、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铸锻件机电设备制造、机械加工商品进出口及对外派遣劳务人员,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境风国际招标工程。(以下限分支机构)液化气、日用百货、食油、烟(零售)酒糖茶销售,粮食零售;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服务等。
    二、董事会成员及任职、兼职情况
    1、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简介
    姓名在莱钢集团公司任职身份证号码
    姜开文董事长、党委书记370919450104351
    李名岷副董事长、总经理、副书记370919460305353
    宋兰祥董事、副书记370919500120351
    田克宁董事、工会主席370919560513351
    魏佑山董事、副总经理370919500405373
    赵雁彬董事、副总经理370919530529351
    任浩董事、副总经理370919500120351
    李玮董事370919620418371
    吴庆平董事372901451224001
    石爽董事110108196801300150
    蒋麾董事3708027302110191
    张文德副总经理370919490615379
    谢振清副总经理370919460930351
    王玉昌副总经理372421531020003
    2、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李名岷莱钢股份公司董事长
    宋兰祥莱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田克宁莱钢股份公司董事
    李玮鲁银投资董事长、总裁
    吴庆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副总经理
    石爽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投行部副总经理
    蒋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经营二部总经理
    谢振清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上述人员均未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拥有居留权,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三、莱钢集团公司对其他上市公司持股、控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提交之日,莱钢集团公司除持有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78.01%国有法人股和鲁银投资10.58%法人股以及受省国资办委托管理鲁银投资7.38%国家股外,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莱钢集团公司持有鲁银投资股份的情况
    1.本次持股变动前,莱钢集团公司为鲁银投资第一大股东,持有鲁银投资10.58%的国有法人股计26278932股,同时,受省国资办委托,经营管理其持有的7.38%国家股计18315619股(鲁财国股[2002]76号)。
    2.本次持股变动后,莱钢集团公司持有鲁银投资17.96%的股权计44594551股,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莱钢集团公司仍为鲁银投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划转情况
    1.本次持股变动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将莱钢集团公司受省国资办委托经营管理的18315619股国家股划转给莱芜钢铁集团直接持有,并将股权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莱钢集团公司已经与省国资办达成了股权划转协议,并经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4]132号文件批复同意,目前正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2.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省国资办不再持有鲁银投资的股份。
    三、本次股权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方:省国资办
    股权受让方:莱钢集团公司
    签署时间:2003年1月6日
    协议名称:《股权划转协议书》
    划转数量:18315619股
    协议成立及生效前提条件:协议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已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即成立;本次股权划转已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生效。
    股份性质:本次股权划转实施后,该18315619股国家股股权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
    四、省国资办持有的鲁银投资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省国资办持有的鲁银投资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省国资办持有的鲁银投资的股份无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未开立上海交易所证券帐户。
    特此说明。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开文
    签注日期:二 W W四年四月十四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1.莱钢集团公司与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划转给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32号文件
    4.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