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9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莫森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董事刘相学先生和独立董事张秋生先生分别委托李玮先生和独立董事胡积健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玮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山东省鲁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山东省鲁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33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占8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出租、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建筑设备、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该笔担保事项需待上级银行批准后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潍坊舜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为潍坊舜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1989万元,贷款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由于该公司未能如期归还,2002年11月20日公司继续为该笔借新还旧贷款提供担保,目前,该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请求对该1989万元贷款予以展期。公司同意在贷款到期后,继续为该笔展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海涛;注册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蓖麻油及其深加工产品等;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其中鲁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占其90%股份)占80%,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占其90%股份)占20%。该笔担保事项需待上级银行批准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修改为:
    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股权投资、经营与管理;投资于高新材料、生物医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产业;钢铁产品的生产和经营;高科技项目的开发、转让;机械、电子设备的销售;羊绒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原九十四条修改为:
    董事会的融资权、投资权及对外担保审批权
    增加第(四)款:董事会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充分考虑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水平。
    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定反担保协议,并按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