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9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长赵京玲女士主持,会议经过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修改为:
    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股权投资、经营与管理;投资于高新材料、生物医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产业;钢铁产品的生产和经营;高科技项目的开发、转让;机械、电子设备的销售;羊绒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原九十四条修改为:
    董事会的融资权、投资权及对外担保审批权
    增加第(四)款:董事会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充分考虑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水平。
    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定反担保协议,并按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