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5名。董事刘相学先生、莫森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刘相学先生委托李玮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玮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秋生先生和赵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时决定其年津贴额为人民币3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3年6月30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28号鲁银投资集团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关于续聘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核销坏帐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事项详见2003年2月28日、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9.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张秋生先生和赵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决定其年津贴额的议案。
    (三)出席的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20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03年6月27日,
    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
    登记地点:公司六楼办公室
    3、其他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联系电话:0531-2024156传真:0531-2024179
    邮编:250001联系人:吕祥友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特此公告。
    附: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ΟΟ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秋生,作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秋生    二ΟΟ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于北京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黎明,作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黎明    二ΟΟ三年五月二十日于天津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秋生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ОО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于山东济南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黎明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ΟΟ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于山东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