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砂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37,564,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功臣先生主持。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年度报告》;
    137,564,7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37,564,7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7,564,7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37,564,7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0,818,669.92元,提取法定公积金203,575.66元,法定公益金101,787.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004,400.41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128,433.82元,资本公积金72,191,050.44元。鉴于报告期内公司出现亏损,本次股东大会决定,200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37,564,7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及相关事项。
    137,564,7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法增选姜彦福先生、吉朋松先生、张延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刘伯哲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表决结果为:
    姜彦福:137,564,756股同意;
    吉朋松:137,564,756股同意;
    张延明:137,564,756股同意。
    刘伯哲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137,564,7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九十四条原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设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人,设董事长一人。”
    137,564,7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姜省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砂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