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租赁事项概述
    1、莱芜四砂生化有限公司为四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5%的子公司,由于亏损严重,该公司自2002年起处于半停产状态。经2003年4月30日召开的莱芜四砂生化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莱芜四砂生化有限公司的整套生产设施实行整体租赁经营,并已获得四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和授权;
    2、经积极的选择洽谈,确定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为承租方,于2003年5月12日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经莱芜四砂生化有限公司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3、本次资产租赁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租赁双方情况介绍
    1、莱芜四砂生化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莱芜市鲁中东大街106号,法人代表为李协平,注册资本2400万元,主要生产销售无水柠檬酸、柠檬酸钠等产品。截止到2003年3月底(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4060.60万元,净资产1009.72万元,今年一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6.18万元,净利润-143.83万元。
    2、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位于莱芜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2003年5月8日,是高科技民营企业,法人代表为任意,注册资本100万元。该公司主要控股股东为任意,占该公司34%的股份,国籍中国,最近五年在青岛泽阳化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柠檬酸盐类系列产品。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十年,自合同签定后承租方交纳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后生效。莱芜四砂生化有限公司自2003年5月13日起将设备交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使用,至2013年5月12日收回。
    2、租金数额、交纳方式:
    租金为每月11万元,每季度33万元,分两次以现金形式交纳,第一次于每季度初10日内交纳50%,其余50%于当季度末交清。
    3、经济担保:
    承租方以50万元现金作为租赁的保证金,存入本合同监督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专户储存。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交纳20万元,其余30万元在3个月内交齐。以上保证金在本合同执行期满后,本金及存息一次归还承租方。
    4、职工安置: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保证全部安置出租方在册的干部职工,启动生产阶段保证安置出租方280名职工上岗,以承租方名义与职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人员工资,按时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费用。剩余职工承租方依法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费用,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全部安置。
    四、出租该项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莱芜四砂生化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出租后,可以将该公司的亏损降至最低幅度,从而大大降低四砂股份的投资损失,有效的避免各种潜在风险。
    五、本《资产租赁合同》经莱芜市第二公证处出具公证书[2003]莱二证经字第3255号。
    六、备查文件
    1、《资产租赁合同》
    2、《莱芜四砂生化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莱芜四砂生化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四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5、《公证书》
    特此公告。
    
四砂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