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因2001年度出售子公司股权时没有按照(证监公司字[ 2000 ]75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备案材料,公司及原公司董事长李忠 兴、董秘李晶受到证监会批评。为此,公司诚恳接受并向全体股东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四砂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28日
| ||
|
财经首页 ‖ 股票首页 ‖ 我的股市 | ||
|
|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