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监事会于2001年11月15日在济南举行。会议由监事 会召集人解海波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转让新泰泰山生化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经与会全体监事讨论, 一致认为本次转让将有利于公司及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提高产品档次、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产品成本具有积极作用, 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 未侵害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股权转让事宜并形成决议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 认为董事会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履行了诚信义务, 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转让方案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