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7日, 四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在公司 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一名董事授权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绍东先生主持。 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丁慎宏先生的提名,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恩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
    2、一致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为便于联系工作, 会议决定聘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证券类业务的法律 顾问,聘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姜省路律师为公司见证律师。 同时解聘山东明允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和李庆新律师的见证律师。
    附:张恩海先生简历
    张恩海,男,1963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历任四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副 部长、部长、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
    
四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