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砂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7月2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到会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137429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4%, 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记名投票、 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3741380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0股反对,16074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742917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9%;0股反对,70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3742987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0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3742872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9%;1150股反对,0股弃权。
    2000年度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4859079.99元,利润总额为-26899527. 13元,净利润-32810144.4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7901272.28元, 可供分配利润 为5091127.7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31157.78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78809.24元,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86152.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95008.77元。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出现经营性亏损,公司董事会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2000年年度报告》;
    13742927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9%;0股反对,60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明允律师事务所李庆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砂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