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中,四砂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0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6.1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12.1条,本所决定对四砂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