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监事会保证本公开信所载资料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 者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1年3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八 项议案,其中包括十项人事任免议案和两个声明。公司监事会始终认为就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等重要职位如此频繁更换、草率行事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公司监事会支 持董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有关问题进行审计的做法,以尽快澄清事实,解决问 题。
    《关于2001年3月3日重大事项公告的声明》很难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如果该 公告是虚假之词、是严重误导投资者的,则要追究责任,并且应在声明作废后,就 其所述有关事实真相作出说明、进行更正。如果董秘是根据其职责、义务和交易所 的要求,实事求是的披露公司信息,则该公告是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的,而 《关于2001年3月3日重大事项公告的声明》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针对《根源何在》一文,监事会存在下列质疑;
    1、四砂股份1998年进行了一次重组,第二次重组是什么时间进行的?
    2、公司董事们应该明白:四砂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是通辽艾史迪集团有限公司, 但又为何故意将北京宁馨儿经贸有限公司说成是公司的大股东?
    3、劣质资产2541 万元是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辽艾史迪集团有限公司装进公司来 的,四砂股份董事会是否应该做出决议,将其退还给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辽艾史迪集 团有限公司,以减少四砂股份有限公司的损失,从而证明第一大股东是对四砂股份 有限公司负责的诚意,以增强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信任。
    4、《公开信》中关于1998年末的有关资产方面的数据是从哪儿得来的, 为何 与98年的审计报告相关甚远?且不论事实是否如此,这一做法是否存在严重误导股 东?
    5、 现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辽艾史迪集团有限公司欠原第一大股东淄博市国有资 产管理局1300万元股权转让金,是股东之间的事情,董事会提出此事,是否可以认 为董事会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的有效性表示怀疑?
    6、对通辽艾史迪集团有限公司出任的四砂股份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 并就 股东所欠公司款项进行清查是公司监事会自1999年12月份就向董事会提出的事项, 董事会却称工作受阻,到底是谁在中间做梗?
    7、公司大股东占用公司的资金,是公司当时的董事、监事、 经理班子成员首 先组织追讨,并且先后遭到罢免,泰然处之的是否仅是指个别人?
    8、公司大股东间有何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幕后交易行为, 董事们是否应该按 照誓言所要求,坦言相告全体股东?
    9、任何“历史原因和变化因素”都不能是股东欠公司款项的理由, 无论是谁 推荐的董事,是否都应该义不容辞的为公司利益着想,向股东们追讨欠款?
    10、现任公司董事们应该知道公司1999年度的临时股东大会调整过配股募集资 金用途,此时为何故意混淆调整前后的使用方案?
    11、四砂股份为淄博华瑞锦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179.76万美元和200 万元 人民币,折合1692万元人民币,以及出资3250万元与科左中旗艾史迪农业开发公司 进行合作事项,已根据证管部门的要求在1999年的年报中进行了详细披露,现任公 司董事们应该了解,此时为何故意提出此事?
    12、董事会已连续召开了多次会议,更换了多人次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怎能说无法正常履职呢?
    13、监事会多次做出决议,要求董事长、经理层履任并主持工作,商讨解决公 司的问题,但董事会一直草率对待此事,造成了公司混乱的局面,这难道仅是“方 法步骤有失稳妥”吗?
    监事会至今仍疑惑:董事会既然已经作出决议,要聘请会计师对两大股东欠款 及法人代表进行审计,在没有进行任何审计之前,为什么就有关问题已得出了结论? 用杜撰的1998年的数据,来说明公司资产质量之恶劣,用公司已经披露的事项,来 说明公司运作之不规范,是何居心、其目的何在?
    参考国内证券市场上的违规现象,其这种做法,令人深思。
    
四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