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 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17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13日---4月17日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4月17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南定车站街69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包括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821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6%,其中: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73829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7.92%;
    2、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包括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8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443905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2.25%,占公司总股本的7.14%。
    (1)出席现场会议(包括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2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88860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1%,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56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255044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9.34%,占公司总股本的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敏、张复兴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011.776万股股票作为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取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份的对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截至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日,公司5家非流通股股东已经一致同意按相同比例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前述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5家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共计13738.29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00%。
    截至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持有本公司3.25万股流通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02%。该部分股份于2004年2月前购入。根据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高新投持有的该部分流通股不参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但获得对价。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高新投及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控股")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高新投及鲁信控股保证所持有的鲁信高新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鲁信高新非流通股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投票股东 151821951 149761345 2012306 48300 98.64
    非流通股投票股东 137382900 137382900 0 0 100
    流通股投票股东 14439051 12378445 2012306 48300 85.73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山东西诺实业有限公司 287600 同意 2 薛建新 248700 同意 3 赵伟 221656 同意 4 徐志华 205700 同意 5 徐明 204971 同意 6 徐驰 203000 同意 7 叶宏胜 201503 同意 8 寇伟 192300 同意 9 李玉华 174500 同意 10 张和平 154000 反对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敏、张复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股改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