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6]70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特此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