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30日复牌。
    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和调整方案公告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20日披露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网上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沟通结果,经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调整
    原方案为: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7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52.192万股股份的对价总额。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现调整为: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011.776万股股份的对价总额。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不变。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了修改后的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高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鲁信高新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鲁信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在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鲁信高新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能更好的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使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鲁信高新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更好地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况。
    总之,鲁信高新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认为:
    1、鲁信高新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合理,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2、鲁信高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鲁信高新非流通股股东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流通的期限、比例出具了承诺;为进一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还对其获得流通权后股份的分步上市做出了比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更加严格的承诺,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修改后的对价方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
    2、鲁信高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已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应当在现阶段完成的程序。
    3、鲁信高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处分事项,须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并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并公告批准文件。
    4、鲁信高新本次股权分置修改后改革方案尚须鲁信高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涉及对价安排部分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的《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和摘要(修订稿)及其它文件。修订后的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