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1年3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同时刊出《四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偿还债务的重大事项公告》系公司董事会秘书赵鹏先生在公司其他 董事不知道的情况下发布的,特声明作废。该公告给本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董事 会将依据有关法规追究赵鹏先生的责任。
    特此声明
    
四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