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厂曾于2001年6月14日与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正邦)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和《股权托管协议》,转让我厂所持有的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50%股权,且正邦亦已于2001年6月26日以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实施了对民丰董事会的改选,委派了五名董事,并选举孙凤娟为董事长。但自托管至今,正邦不仅未对民丰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资产重组,甚至连具有可行性的资产重组方案也未提出;而且还使民丰蒙受了巨额亏损;更重要的是现在正邦及其法人代表已失去了正常的托管能力,其委派的五名董事中有三名已提出书面辞呈,一名本人从未参加董事会任何活动,一名自2002年9月18日起已失去联系。
    鉴于以上事实,正邦已违反了双方已签协议的约定,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我厂决定自即日起终止与正邦的托管关系。因解除《股权托管协议》和《股权托管补充协议》所发生的我厂与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将按照双方已签协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解决。与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关。
    另:上述我厂要求解除与正邦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和《股权托管补充协议》事项的通知,已于2003年4月24日送达民丰公司董事会,但其至今未予公告。为履行大股东及时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披露有关信息的义务,我厂只能以大股东身份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第十印染厂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