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于2003年1月7日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孙凤娟、盛重庆没有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袁春裕已于2002年10月21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董事的报告、董事丁峰峻已于2002年10月24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董事的报告、董事于文娟已于2002年10月25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董事的报告,因此也没有出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情况需要,决定对控股子公司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大通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四名董事和二名独立董事表示同意,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担保为公司新增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本决议同有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公司曾于200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民丰印染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松江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壹年(详见2002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2002年12月30日上海民丰印染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松江支行获批申请借款人民币捌佰万元,期限半年。
    1、截止到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5730万元(其中1330万元已逾期)。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份)注册资本:450万元,注册地点:瞿溪路803号,法定代表人:孙凤娟,主要经营范围:运输、起重盘路;仓储、打包托运。截止2002年10月31日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75万元,负债总额472万元,净资产403万元,实现收入381万元,净利润18万元。(未经审计)。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