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于2002年10月28日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孙凤娟、盛重庆没有
    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袁春裕已于2002年10月21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董事的报告、董事丁峰峻已于2002年10月24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董事的报告、董事于文娟已于2002年10月25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董事的报告,因此也没有出席本次董事会。本次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名董事表示同意;没有董事表示弃权;没有董事表示反对。
    2、审议调整公司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经公司有关部门的认真考虑,拟改聘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事务所(公司原审计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若本议案获董事会通过,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六名董事表示同意;没有董事表示弃权;没有董事表示反对。
    3、审议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的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卢湾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壹年。
    六名董事表示同意;没有董事表示弃权;没有董事表示反对。本次会议还听取了房产公司关于《水城路488号的相关提议》的汇报。
    董事刘祥宏、郑逢利、吴永森、陈丽卿、独立董事叶大慧提出建议:本案请将″买卖合同″及相关资产评估及销售等资料汇总提交董事会后,再予讨论如何进行。
    公司将依据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