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民丰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提议,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10月22日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郑逢利委托董事刘祥宏、董事陈丽卿委托董事吴永森出席并代为表决。董事孙凤娟、盛重庆、于文娟没有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袁春裕已于2002年10月21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董事的报告,也没有出席本次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业已生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刘祥宏副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孙凤娟已一个多月未能到公司工作,且近半个多月公司也无法与其联系,为此责成公司副董事长依据本公司《章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在董事长无法正常行使职权的情况下,由副董事长代为行使董事长的职权。为使公司尽速正常运行,提请召开董事会,改选董事长。
    六名董事表示同意;一名独立董事表示弃权;没有董事表示反对。
    独立董事孟庆福表示弃权的理由是:关于改选董事长事宜,在事实未清楚之前,本人表示弃权。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行使职权事宜,本人表示赞成。希望董事会尽快于孙凤娟董事长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尽快使董事长改选合法化。
    二、根据公司目前情况,将本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暂交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切实按董事会通过的《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章使用暂行规定》程序、权限执行,在董事长恢复行使职权以前由副董事长审批,并将公章使用情况报监事会备案。并责成总经理提出公章使用规定的修改意见提交下一次董事会讨论。
    六名董事表示同意;丁峰峻董事表示弃权;没有董事表示反对。
    到会董事认为,上海第十印染厂托管给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的托管期限为2002年12月31日,由于托管期间对公司已造成重大之损害,责成公司要求上海第十印染厂尽速解除托管。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