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上海松江工业区工业厂房开发项目的决议》(详见2002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日前公司分别与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总公司、上海东开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松江工业区出口园区一期标准厂房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1) 和《松江工业区高新园区二期标准厂房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价格:
    协议1:公司以人民币1863.68万元整的总价款,受让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总公司拥有的松江工业区出口园区一期标准厂房 厂房面积:15703.00平方米,土地面积:28431.00平方米 ;
    协议2:公司以人民币1623.15万元整的总价款,受让上海东开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松江工业区高新园区二期标准厂房(厂房面积:9121.00平方米,土地面积:18054.00平方米);
    二、付款方式:
    协议1:
    1、公司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总公司支付房地产转让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186.3680万元整,作为首期预付款。
    2、公司在签订本协议后,将另行注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在注册手续完成,并确认相关约定成立后,立即与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总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该合同按本协议的议定原则和内容执行。
    公司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同时全部转让给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总公司对此应予以支持、配合。项目公司替代公司成为本协议的权利义务主体后,公司先期支付的10%的预付款,计人民币186.3680万元整,即转为公司代项目公司向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总公司支付的价款,并由项目公司及时偿还给公司。
    3、项目公司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总公司支付房地产转让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372.7360万元整。
    4、项目公司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的九十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总公司支付房地产转让总价款的全部余款,计人民币1304.5760万元整。
    协议2:
    1、公司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东开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地产转让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162.3150万元整,作为首期预付款。
    2、公司在签订本协议后,将另行注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在注册手续完成,并确认相关约定成立后,立即与上海东开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该合同按本协议的议定原则和内容执行。
    公司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同时全部转让给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上海东开置业有限公司对此应予以支持、配合。项目公司替代公司成为本协议的权利义务主体后,公司先期支付的10%的预付款,计人民币162.3150万元整,即转为公司代项目公司向上海东开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价款,并由项目公司及时偿还给公司。
    3、项目公司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东开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地产转让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324.6300万元整。
    4、项目公司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的九十个工作日内,向上海东开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地产转让总价款的全部余款,计人民币1136.2050万元整。
    特此公告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27日
    备查文件:《松江工业区出口园区一期标准厂房投资协议》、《松江工业区高新园区二期标准厂房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