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8日在上海市南 昌路47号科学会堂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259 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为123100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2%,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对以下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同意123100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二、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1)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2)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
    (3 )第四章第七十六条中:股东大会的“可进行公证”改为“由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律师对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7)第五章第九十九条(四)改为: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对外投资、合作、 担保等协议及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8)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二条改为:公司拟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 选 举和更换应依法、规范进行。
    以上(1)、(2)、(3)、(7)、(8)议案,经逐项表决获得通过。 (同 意123100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4)第五章第九十三条改为:董事会由九至十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拟设独立 董事二至五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5 )第五章第九十四条(三)改为:决定和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并决定投资项目和资产处置金额不高于公司净资产30%。
    (6 )第五章第九十七条改为: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项目和资产处置的最高权 限为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 重大投资项目和资产处置涉及金额超过最近经 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上时,应当先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经董事 会批准,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4)、(5)、(6)议案,经逐项表决未获得通过。(同意6925138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56.3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 的0%,反对53849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43.70%。)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邵东亚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23100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盛重庆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23100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23100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董、监事酬劳方案”
    同意123100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1年度财务 审计的议案”
    同意123100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为集团性公司的议案”
    同意123100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俞云鹤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根据《法律意见书》的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与会人员的资格 和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9日
    备查文件:《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