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于2001年11月6-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二届三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会议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效。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 议:
    一、讨论并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讨论并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讨论并通过“董事、监事酬劳方案”
    董、监事实施酬劳的资金总额按上年度公司税后利润的2-5%比例提取。
    四、讨论并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作2001年度财务 审计的议案”
    以上“一、三、四”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公告。
    
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