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26 日在上海市南昌 路47号科学会堂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303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为78,019,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0%,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审议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摘要
    1、审议通过董事会报告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其中:①董事会报告同意78,019,49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 100%;②监事会报告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及2001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1,983,262. 65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76,190.00元,提取10%的公益金876,190.00元, 加年 初未分配利润3,941,254.53元,200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172,137.18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需求情况,经董事会讨论本次拟不进行股利分配。 拟按10:5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本次资产置换方案涉及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生产实体原址地块 开发”的议案,为了贯彻“关于促进本市上市公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解决公司 经营中产生的不良资产问题,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故对原议案作 调整,涉及房地产范围及开发项目,依照本次资产置换方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第十印染厂因涉及关联交易,故回避表决)
    同意41,303,9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调整受让上服集团持有的上海永太服装有限公司股权价款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第十印染厂因涉及关联交易,故回避表决)
    同意41,303,9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六、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经讨论、审议“关于增加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 提案”, 一致同意“因十印厂与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草签了《股份转让合 同》和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而需要增加民丰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换届 选举民丰公司董事会”的提案要求,并同意推选丁峰峻、刘祥宏、孙凤娟、吴永森、 吴延陵、陈海锋、陈丽卿、郑逢利、谢裕中为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
    1、审议并选举丁峰峻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2、审议并选举刘祥宏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3、审议并选举孙凤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4、审议并选举吴永森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5、审议并选举吴延陵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6、审议并选举陈海锋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7、审议并选举陈丽卿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8、审议并选举郑逢利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9、审议并选举谢裕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七、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经讨论、审议“关于增加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 提案”, 一致同意“因十印厂与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草签了《股份转让合 同》和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而需要增加民丰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换届 选举民丰公司监事会”的提案要求,并同意推选徐承道、简再发、 张雁为第二届监 事会候选人。
    1、审议并选举徐承道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2、审议并选举简再发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3、审议并选举张雁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8,019,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俞云鹤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根据《法律意见书》的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以及与会人员的资格 和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7日
    备查文件:《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