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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民丰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转让和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2001-06-16 打印

    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第十 印染厂与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14 日草签的《股份转让合同》 和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第十印染厂拟将其持有的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492.8万股国有 法人股(占民丰公司总股本的29.50119%)转让给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在 民丰公司2000年度财务报告的每股净资产基础上适当溢价,协议转让价格每股2. 80 元,总价款为人民币9779.84万元。合同生效前,支付相当于股款总额的70%的预付款, 具体为:双方达成合作意向时,支付首期预付款人民币1000万元; 签订《股权托管 协议》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第二期预付款人民币800万元; 自完成民丰公司董事会改 选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第三期预付款人民币2000万元;之后,每隔三十日, 上海正邦 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再分别支付第四期、第五期预付款人民币各1000万元;之后三 十日内,再支付第六期预付款人民币1045.88万元。

    在上述付款期内,若《股份转让合同》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则自《股份转 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全部余款。

    上海第十印染厂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方作质押、担 保、托管等任何权益性限制行为,且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股份转让合同》明确:本合同在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在上报政 府主管部门之前上海第十印染厂上级公司已就转让股权作出决议;上海正邦计算机 网络有限公司已就受让股权事宜作出决议。

    此次转让若完成后,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3492.8 万股法 人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第十印染厂仍持有本公司1,787,575股国有法人 股,占总股本的1.5098%,以上股权转让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待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后实施。

    二、在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批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之前, 由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 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492.8万股国有法人股, 并行使相应 的权利。

    托管期限自2001年6月14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但《股权托管协议》在具备以 下情况之一时自行终止: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合同》获财政部批准并完成股权转让 的交割手续;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因不能获财政部的批准而无法生效;至 2002年12月31日, 股份转让合同任何一方因《股份转让合同》未能获得国家财政部 的批准而书面通知对方解除《股份转让合同》。

    在托管期间,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享有以下主要权利:1. 有权代表上 海第十印染厂依法行使管理者选择权;2.有权代表上海第十印染厂依法行使重大决 策权。承担以下主要义务:1.本托管期间,保证托管标的保值增值;2. 保证不得以 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该股权擅自处置;3.在托管期间, 不损害民丰公司的合法权 益。

    在托管期间,上海第十印染厂享有以下主要权利:1. 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 公司在促成民丰公司作出拟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置换决定前, 应事先书 面征求上海第十印染厂的意见;2.对属于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上海正 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在行使权利时,上海第十印染厂享有知情权;3. 依约享有托 管期间的红利分配权。承担以下主要义务:1.承诺在托管期间, 不损害民丰实业的 合法权益;2.除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的原因外, 保证合法拥有该股权且不 存在任何有关股权的诉讼、判决或裁定等影响本托管协议履行的情况;3. 在托管 期间,积极协助配合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行使权利。

    三、在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前, 公司主要股东和股东结 构不发生变化。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

    五、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上海正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法定代表人:孙凤娟,注册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东兰路,注册资本6800万元,截止2001年5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2. 259 亿元。该公司是一家由上海安格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发起人, 并集软件开 发、系统集成与销售于一体的国内合资高科技企业。

    

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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