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4月12日,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的通知》,商务部批准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拟转让股份之转让。因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涉及境外股东,根据有关规定相关手续较为复杂。
    目前,公司正加紧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的手续,预计两周内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