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9日收到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的通知》(沪外资委批[2006] 1837号),获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股权转让事项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