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民丰实业"或"本公司")已于2006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并于2006年3月17日公告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及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其它相关规定,现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民丰实业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12日下午1:00
    3、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10日至2006年4月12日的股票交易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30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延安西路200号文艺宾馆四楼会议室
    6、会议方式: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所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所议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
    7、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06年3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及聘任律师。
    9、本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3月17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根据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3月20日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30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后次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
    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的次日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三、A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由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公告第四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董事会投票委托的征集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3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3月31日至2006年4月10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 00-17: 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本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五、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06年4月10日至2006年4月12日间的股票交易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781
    投票简称:民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时间:2006年4月3日至2006年4月5日间的股票交易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00号 (静安大厦) 12楼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电话:(021)62499718、62484982
    传真:(021)62499190
    联系人:杨靖 孙佩琳
    4、注意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其它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