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6年4月12日召开的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投票委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申明
    征集人仅对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函(以下简称"本函")。
    征集人保证本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承诺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行使代理投票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SHANGHAI MINFENG INDUSTRY (GROUP) CO.,LTD
    2. 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00号12楼
    公司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00号12楼
    邮政编码: 20004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minfengholding.com
    公司电子信箱: minfeng@minfengholding.com
    3.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关永进
    4. 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靖
    联系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00号12楼
    联系电话: 021-62499718
    传真: 021-62499190
    电子信箱: yangj@minfengholding.com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孙佩琳
    联系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00号12楼
    联系电话: 021-62484982
    传真: 021-62499190
    电子信箱: sunpl@minfengholding.com
    三. 会议的基本情况
    有关召开本次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公告的《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06年4月12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年4月10日至2006年4月12日间的股票交易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股权登记日: 2006年3月30日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另行通知
    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时间和地点: 2006年4月3日至2006年4月5日间的股票交易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地点在公司办公地址
    4. 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A股流通股股东也可以亲自、委托征集人或委托其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在现场投票。
    5. 审议事项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四. 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1. 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6年3月30日下午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2. 征集时间: 自2006年3月31日至2006年4月10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 00-17: 00)。
    3. 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 征集人将采用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4. 征集程序:
    截止2006年3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 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 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文件的收集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并以其签收为准。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 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法人股东的公章);
    (4)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的联系人。
    同时,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 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00号12楼 邮编: 200040
    收件人: 杨靖
    联系人: 杨靖 孙佩琳
    联系电话: 021-62499718 传真: 021-62499190
    五. 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 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挂号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 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 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 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
    2. 其他
    (1) 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 在征集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 在征集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3) 股东向征集人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 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 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六. 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签署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 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本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对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 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征集时间截止(即: 2006年4月10日下午17: 00)之前, 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销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委托。本人/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但除非本次征集投票的授权委托已被撤销, 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 兹授权委托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2日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 [ ] [ ]
    注: 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 自签署日至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个人股东填写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
    个人股东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2006年 月 日
    法人股东填写
    股东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