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方式)于2006年2月7日召开。公司目前监事会监事有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应收到监事表决票3份,实际收到3份。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名监事表示同意,通过了本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名监事表示同意,通过了本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公司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三名监事表示同意,通过了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
    1、2005年内,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规范管理,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有违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的利益。
    2、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经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表能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2005年度地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