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0年12月26日在上海科学 会堂会议厅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79 ,170,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7 %,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第一 大股东上海第十印染厂因涉及关联交易,故回避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受让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世界联合服装 有限公司43.26%股权”的议案;
    同意的42,455,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弃权的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0%;反对的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永太服装有限 公司65%股权”的议案
    同意的42,455,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弃权的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0%;反对的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0%。
    三、未能通过“关于受让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百利服装有限 公司50%股权”的议案
    同意的5,832,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3.74%;弃权的540, 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27%;反对的36,082,68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表决股份数的84.99%。
    四、未能通过“关于受让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利达服装有限 公司65%股权”的议案
    同意的1,656,5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3.90%;弃权的1,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3.67%;反对的39,238,67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表决股份数的92.4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第十印染厂进行部分资产置换”的议案
    同意的42,455,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弃权的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0%;反对的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俞云鹤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法律意见书》的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以及与会人员的资格 和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 出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