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3年4月29日开始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万会业字(2004)第528号],公司2003年度全年实现净利润为205.96万元,实现盈利。鉴于公司已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中规定的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并经公司二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股票于2004年3月19日停牌,自3月22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民丰”,股票代码不变;
    2、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