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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G全兴 项目:公司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3-11 打印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5年3月1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成都全兴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肇基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266,185,6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49%(其中,非流通股股东5人,代表股份262,831,418股,流通股东8人,代表股份3,354,188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部份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所列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3,354,188股同意,非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262,831,418股同意,共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3,354,188股同意,非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262,831,418股同意,共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3,354,188股同意,非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262,831,418股同意,共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70,434,425.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723,339.48元,提取法定公益金4,361,669.7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77,047.36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172,368.65元。分配预案为:以2004年末股本总数488,545,6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计48,854,569.80元,余3,317,798.8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3,354,188股同意,非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262,831,418股同意,共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3,354,188股同意,非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262,831,418股同意,共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3,354,188股同意,非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262,831,418股同意,共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授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3,354,188股同意,非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262,831,418股同意,共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3,354,188股同意,非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262,831,418股同意,共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注:以上(一)至(八)项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本公司四届董事会200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出具了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注: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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