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就本公司终止所持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与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月21日签署了《关于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7.499%股份之股份托管协议》,详见2003年1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现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本公司与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签署《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关于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7.499%股份之股份托管协议》,由本公司收回委托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的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承担对四川制药之67.499%股权管理及由此引起的权利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