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二OO二年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8日在成都全兴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六人,实到五人(监事刘绍熙先生未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邓禄银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有关议案进行了详细讨论,并经过举手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是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稳慎负责的决定。本次变更,有利于募集资金充分尽快利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