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提 示
    1.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A股增发、国有股存量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86号文和财政部财企便函[2001]63号文批 准。
    2. 本次增发采用网上向原″全兴股份″流通股股东和网下向证券投资基金同 时累计投标竞价的方式发行。经上交所同意, 网上发行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 本办法仅适用于网上发行。 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A 股增发及国有股存量发行对 证券投资基金网下发行的公告》。
    4.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主承销商已经和上交所就本次增发股 票的尽快上市达成共识并做了有关安排。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 但增发股份上市 流通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增发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流通。
    5. 投资者请注意本公告中关于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比例、 申购价格区 间、配售办法等的具体规定。
    6.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7. 本办法仅对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做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股票发行的一 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四川全兴 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
    8. 为方便投资者,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www.sse.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 cs. com. cn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网址)、 www .quanxing.com.cn(全兴股份网址)和www.gtjas.com(国泰君安证券网址)。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申购办法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全兴股份:指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原A股流通股股东:指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兴股份″A股流通股股 东
    本次发行:指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于2001年2月20日通过的决议进行增发A股的 行为。
    股权登记日:指2001年9月5日
    网上申购日:指2001年9月6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一、 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证券投资基金在网下累计投标竞价和原A 股流通股股东在网上累 计投标竞价同步进行的方式。
    2、发行数量
    (1) 发行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1.00元。
    (2) 发行数量: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数量 的上限为4400万股(含国有股存量发行400万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和网 下申购的情况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3) 网上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中预定不超过65%供原A股流通股股东在网 上认购。视实际申购情况,可由网上向网下进行发行数量回拨。
    (4) 网下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中预定不低于35% 供证券投资基金在网下 认购。视实际申购情况,可由网上向网下进行发行数量回拨。
    3、 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累计投标竞价同步进行的方式, 竞价区间以增发招股 意向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的70%计8.26元/股为累计投标竞价 的下限,上限为99.99元/ 股(主承销商提供以增发招股意向书公告之日前一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11.85元/股为参考上限)。最终发行价格将依据网上和网下的竞价结果,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确定。
    4、原A股流通股股东的竞价申购和配售办法
    原A股流通股股东以相当于其股权登记日所持股数不超过1:0.19的比例参加竞 价申购,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后,在发行价格以上(含等于发行价格)的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所申购的股数将获得配售。
    5、股权登记日:2001年9月5日。
    6、上网申购缴款日:2001年9月6日。
    7、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8、网上发行对象:原A股流通股股东
    9、本次申购简称为″全兴配售″,申购代码为″731779″。
    二、 发行方式
    主承销商利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上网申购日将2600 万股股票存入其在上交所 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原A股流通股股东在上交所正常交 易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 由上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及是否进行回拨。 发行价格确定后,在发行价格以上(含等于发行价格)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原流通股 股东的申购股数将获得配售。
    三、 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本次发行的竞价区间将于2001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上公布。
    2、投资者可在竞价区间内申报认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申报价格价位。
    3、每个股票帐户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如原流通股股东按竞价配售比例(1: 0.19)计算的申购数量超过99万股,则其可以进行多次申购,除最后一次申购上限为 99.9万股外,每次申购数量必须为99万股,累计申购量不得超过其可配售比例的限制, 且多次申购的价格必须相同,按不同于第一次申购价格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4、参与申购的每个资金帐户必须在申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5、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申购无效。
    四、 申购程序
    1、 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1)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 券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
    (2)凡参加本次申购者,必须于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在资金帐 户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2、 申报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人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 内容(股票申购简称为″全兴配售″,申购代码为″731779″),并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帐户卡、资金帐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 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委托申购。
    (2)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五、 定价及配售
    1、 申购确认
    2001年9月6日为申购日。
    2001年9月7日, 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清 算银行中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中。
    2001年9月10 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主承销商会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 报告。上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 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将会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 价格及是否进行回拨。上交所将根据定价结果确认原A 股流通股股东的有效申购。 有效申购的帐户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获得配售股票。
    2、 公布发行情况
    2001年9月11日,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布:
    (1) 本次发行价格;
    (2)是否实施回拨机制(如实施回拨机制,将公布回拨后分别在网上和网下发 行的数量);
    (3)向原A股流通股股东配售的数量;
    (4)有关网下申购的情况。
    3、 股票发售
    2001年9月11日,上交所主机将向网上申购获得配售的各个帐户发放股票。
    4、 确认认购股数
    原A股流通股股东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全 兴股份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竞价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 清算与交割
    1、2001年9月7日到2001年9月11日, 全部网上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算公司冻结, 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三个工作日)归发行 人所有。
    2、2001年9月11日按比例发放股票,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发售结果 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认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1年9月12日,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 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获配售的申购款扣除有关费用后划到主承销商指定的 银行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 将按照 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竞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股东数据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 发行费用
    1、 本次上网竞价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 上网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 由主承 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各参加上网竞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 有效认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 主承销商联系办法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电话:021-62562065、62562072
    传真:021-62562134、62562135、62562156
    联系人:彭晗、李臣、吴国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