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9日公司正式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4号文,即关 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进行调 整。从2001年5月1日起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维持现行的按出厂价的25%和15%的 消费税率从价征收办法的前提下,再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按每斤(500克)0.5元 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及酒精的已纳税款或受 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的政策。
    此次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将对公司的收益状况和产品价格竞争策略产生一定的 影响。收益方面预计在今年5-12月份将增加税金约4100万元;价格竞争策略方面, 促使公司产品向结构优化方向发展。公司自去年以来抓紧进行酒业产品的资源整合 与品牌创新,加大产品结构调整的力度,在利用现代生物优化工艺,提高质量的基 础上,实现了主导产品的全面更新换代,以精制全兴大曲取代了老产品方瓶全兴大 曲,并重点推出了“水井坊”高档精品酒,名优产品及高附加值产品的经营比重明 显提高,因此,在未来年度中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影响将会愈来愈小,公 司的盈利能力因产品结构的优化得到提高。同时此次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充分体现了 国家扶优、限劣,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整个白酒行业的整顿与发 展。我公司将顺应政策导向和市场变化,在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的同时,进一步降低 生产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有针对性地调整营销策略,充分利用此次消费税政策调 整所创造的有利条件来消除它的不利影响。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