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2月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兴集团)通知,现根据通知内容,将全兴集团所持部分限售期流通股股权解除质押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兴集团因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以下简称:新华支行)所贷款项已全部偿还,故将其质押给新华支行的本公司7490万股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且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于2007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全兴集团因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所贷款项已全部偿还,故将其质押给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的本公司4400万股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且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于2007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三、全兴集团因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所贷款项已全部偿还,故将其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的本公司3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且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于2007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