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三届董事会于2001年5月24日 在全兴大厦开了200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由杨肇基董事长主持,应在董事11人, 实到董事10人,公司总经理和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本公司曾于200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鉴于2001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42 号文公布了《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指引》,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新的《报告指引》重新出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武汉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也按照新的《报告指引》重新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审议通过了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