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邓禄银先生主持,审议有关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成都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兴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详细讨论,并经过举手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本次全兴股份收购成都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兴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属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认真审议、依法表决,表决结果有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成都兴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并以审计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股权收购虽属于关联交易,但确属必要,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也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在具体操作中,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及定价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并应保证符合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政策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