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经公司")与乌鲁木齐金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投资")于2004年8月26日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向金牛投资协议转让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66,378,485股(占公司总股本21.31%的股权)。关于上述股权转让的公告分别刊登在2003年12月31日、2004年3月5日、2004年8月27日、2004年9月7日、2004年10月20日、2005年2月3日、2005年3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国经公司通知,该公司与金牛投资经过友好协商,已于2006年1月2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双方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后,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