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22日
    *除息日:2005年8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26日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决议刊登于2005年6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311,491,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5,574,567.60元;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22日,除息日为2005年8月2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8月2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5年8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应得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及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91-4553700 4541008
    联系传真:0991-481509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30号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830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