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4月24日在集团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制定了较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最近一次募集资金配套的资金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存在。
    二、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见附件)。
    以上议案需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