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8日接到《乌鲁木齐金牛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补正与说明材料的延迟通知》,通知称:该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于200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30个工作日内就相关事项进行补正和说明。由于该公司相关人员外出,加之“十.一”长假,部分材料暂时无法取得,影响有关事项材料的整理与律师核查,导致材料报送延迟。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10个工作日报送相关补正及说明材料的申请。预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公司的相关批复也将延后。本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