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6月30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48人,代表股份5218.703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7%,经大会审议,表决批准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1996年利润分配调整方案:
    1996年公司营业收入38540.29万元,税后利润2635.61万元。以1996年末公司总股本10700万股计算,每股收益0.2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63.56万元,提取5%的公益金131.78万元,提取5%任意公积金131.78万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108.48万元,决定1996年度股利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970元(含税),共计2107.90万元。余额结转下一年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告。
    二、公司1997年申请配股方案:
    1、拟以1996年末公司总股本10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比例配售新股,共可配售新股3210万股,每股配股价4.20--4.80元。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按10:4.5的比例认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的转配股部分,转让手续费暂定为每股0.10元。
    2、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1)用于对乌鲁木齐市同行业企业并购,以达到公司资产扩张和规模化经营之目的。
    2)用于兼并乌鲁木齐市区有关商业网点,发展连锁经营。
    3)补充流动资金。
    3、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为1年。
    4、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的有关事项。
    以上方案需报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兼并乌鲁木齐市友谊公司的有关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公证员张静、朱陶公证,决议有效。
    
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