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2001年8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2001年9月21日召开的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建立银行等额互保关系,双方互为担保总额最高为人民币33000万元,期限为3年。据此,本公司为其在银行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了担保,贷款合同期限自2003年5月26日至2004年5月31日,共计5笔。
    经核查,以上贷款合同到期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加上此前已逾期的6000万元,截止2004年5月31日,本公司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余额21000万元,已全部逾期。
    鉴于目前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公司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已经逾期的21000万元银行贷款,本公司将会同债权银行采取积极措施,敦促归还该笔贷款,保障该笔债权不受损失。
    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