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4月21日在集团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七名,实到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制定了较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最近一次募集资金配套的资金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乌鲁木齐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未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产生影响,决策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公司无其他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存在。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