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1年8月20日决议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建立银行等额互保,双方互为担保总额最高为人民币33000万元,期限为3年。据此,本公司为其在银行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该笔贷款合同期限自2002年3月28日至2003年11月27日。经核查,该笔贷款合同到期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对于已经逾期的3000万元银行贷款,债权银行与本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敦促归还该笔贷款,保障该笔债权不受损失。
    截止目前本公司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余额为21000万元,其中18000万元尚未逾期。
    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5日